判決指出,林女因為前夫請託,將住處一個房間分租給前夫的友人吳男,不料林女2021年4月5日晚間11時許在超商工作時,接到吳男傳LINE,內容荒淫不堪,火大決定將他趕離住處,隔天凌晨1時許,林女與弟弟等人聚集會合,分持鐵棍、木製球棒把睡夢中的吳男打到失去意識,接著將他拖出房間重摔在地,用腳狠踹。

吳男被打到顱骨骨折,硬腦膜及蜘蛛膜下腔出血、肺部挫傷,林女報警謊稱吳男自己抓狂、用頭撞壁倒地、躺臥血泊,雖經急救,吳男4天後仍不治死亡。

審理時,林女等人否認打死吳男,但法官認為眾人當時情緒激昂、人多壯膽,卻分持兇器毆打吳男頭部等身體重要部位,造成他顱內出血、器官損傷及大量失血導致死亡。

考量林女等人謊報案情、推人頂罪,企圖掩飾犯行,高等法院維持一審見解,依傷害致死罪將林女判刑7年4月,林女弟弟及其餘4名共犯被判刑10年至7年2月不等,可上訴。另有2名未成年共犯,由少年法庭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