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執行分署表示,這家公司滯欠勞健保的案件,自2019年起陸續移送屏東執行分署,分署亦持續執行義務人名下存款、應收帳款、信用卡款等財產,但該公司聘僱員工數較多,義務人每月新發生的欠費不斷累計,到去年10月底義務人公司共欠140萬多元,老闆則屢傳不到。
執行官調查公司存款財產後,發現義務人有能力繳款卻不處理,通知負責人到場說明金流亦未出面,遂向屏東地院聲請拘提獲准,屏東執行分署開始多次進行拘提程序,負責人才終於在去年12月親自到場,表示有一次繳清的困難,希望就公司被移送的案件辦理分期,並願意擔任擔保人。
然而義務人繳了幾期之後即未再繳款,分署遂於今年5月廢止分期,並查封老闆個人透天厝。分署原訂至透天厝張貼封條,老闆接到公文後緊急跟書記官電話聯絡,表示願意處理面對公司全部欠款,並在當天火速繳清168萬餘元、共194件案件。
屏東分署表示,事業單位應繳納的勞健保費用,是員工能否享受各項勞健保福利的重要基石,如果公司確實有經濟上困難無法一次繳納完畢,可提出相關資料經核准後辦理分期,並應按期繳款,否則分期擔保人個人財產會被分署執行,另外勞健保費用被移送執行會加計滯納金,非常不划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