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廖姓男子(42歲)今年3月3日凌晨1時許,開車營業用的曳引車,前往南崗路某加油站,一共加了140.35公升的高級柴油,當時1公升28.5元。廖男原本打算用信用卡結帳,但卻刷不過,廖男只好簽切結書,並表示改天拿現金來還,加油站員也不疑有他同意。

而這份切結書中,協議廖男需在3天內還款,不料,還款期限到了,廖男卻未還錢,且店員多次撥電話,都無法順利聯繫上,業者認為此風不可長,一氣之下向法院提告詐欺,廖男到案後,面對檢警的訊問均坦承不諱,不過,廖男宣稱自己並非故意不還錢,只是沒有找到機會。

業者不滿男司機欠款又連繫不上,一氣之下告上法院。示意圖
業者不滿男司機欠款又連繫不上,一氣之下告上法院。示意圖

對於廖男的說法,檢方不認同,認為若廖男真有心要還款,可以透過各種方式,包含銀行匯款、郵寄或委託他人幫忙付錢,但廖男卻不願面對處理,一再拖延敷衍,直到警方查獲後已2月時間,根本沒有誠意還款,因此檢方也依詐欺罪對他提起公訴,並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

法官審酌,被告廖男利用他人的信賴,心存僥倖施詐行騙,然犯後尚知坦承犯行,因此處以上述徒刑,可易科罰金5萬元,可上訴。廖男的愚笨行為,必須得12.5倍的價金,才能換取免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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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認為男司機根本無誠意還款,因此判處詐欺罪成立。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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