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歲的張男行兇後被警方逮捕,移送地檢署時有記者問他為何殺死68歲的母親,張男低聲說:「我很後悔。」走幾步又補一句:「我覺得沒有人愛我。」

此案審理時,張男表示願意接受死刑來補償對母親和姊姊的傷害,還說:「我那天好像遇到鬼了,母親跟我說她希望有新的身體,我才拿刀刺她。」

張男的姊姊則表示,弟弟猛刺媽媽後,還繼續揮刀吼問:「菸還要拿多久?」找到香菸後就抽了起來,無視媽媽傷重躺在地上流血。

法官審酌張男十多年前曾因另案入獄,當時就罹患思覺失調症,長期有妄想、幻聽症狀,受到精神疾病影響,有輕度智能障礙,考量他坦承犯行,還表示願接受死刑補償過錯,因此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判刑8年、傷害罪判刑4月可易科罰金,執行完畢須受監護4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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