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央社》報導,食藥署指出,相關影片涉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6-1條散播有關食品安全之謠言或不實訊息,今天已依消費者政策管道通報Meta公司進行下架處理。

食藥署食品組簡任技正廖姿婷晚間表示,依食安法第46-1條規定,散播有關食品安全之謠言或不實訊息,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0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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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姿婷表示,食藥署支持以母乳哺育為優先,不論母乳或嬰兒配方食品,只要是符合媽媽和寶寶的狀況,都是好的選擇。當無法餵哺母乳時,應諮詢醫師、營養師或醫護人員等意見,就嬰兒狀況來選擇合適的配方食品及正確食用方法,沒有根據的傳言,應該抱持小心謹慎的態度,不要隨便輕易相信,並避免再轉傳親朋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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