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今(22日)表示,因近期美國實施新關稅政策,為避免外國貨品經由我國自由貿易港區違規轉運出口,以規避高額關稅,現已研擬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修正草案,規劃將貨物產地通報及產地標示不實的違規行為,由現行最高處罰30萬元罰鍰比照貿易法提高至300萬元。
交通部說明,這次修正「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第十七條之一、第三十八條、第三十八條之一修正條文,明定自由貿易港區事業應遵循貨物產地標示相關義務規範,針對自由貿易港區事業有報單產地通報不實者、通報貨物進出自由貿易港區或存儲於自由貿易港區期間產地標示不實者,以及輸往國外貨物係在我國產製未依貿易法規定標示產地者,由現行按次處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修正為處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同時,情節重大者,可得由海關停止其6個月以下進儲貨物或由自由貿易港區管理機關廢止其營運許可。修正草案相關內容刻正進行預告,預告期滿後將依程序陳報行政院轉送立法院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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