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壹蘋新聞網
綜合報導
帶您快速了解新聞核心內容:地政局要求房地產廣告如委任銷售期已結束,需在2025年6月底前下架違法廣告,並避免以標示已成交等方式規避責任,強調實名舉報及提供具體證據的重要性,以維持市場的秩序和公正性。
重點整理如下:
- 針對房仲廣告,若委託銷售已中止或完成,廣告需於2025年6月30日前下架,否則最高可罰30萬元。
- 業者不能用「已成交」標註或免責聲明代替廣告下架義務,否則會被處罰。
- 業者應檢查契約狀態、立即更新已成交物件、確認所有廣告平台下架,避免假廣告引客。
- 民眾舉報房仲違規時,需要提供實名及具體事證,以避免不實或惡意檢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