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2016年間,時任屏東長治鄉長許玉秀利用職權,指示舉辦「王爺奶奶回娘家」相關民俗繞境活動,並讓其擔任在地三山國王宮副主委的丈夫劉富榮(2025年2月歿),藉長治鄉公所的名義向屏東縣政府申請補助。然而,許女、劉男等人卻涉嫌浮報支出、以不實單據請款,最終讓宮廟不法獲取25萬餘元;劉男個人則詐得2萬4千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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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古佳川自2018年12月25日起擔任屏東長治鄉長,任內則被查出以填寫空白收據方式,屢次向長治鄉公所辦理核銷請款,實際上卻是用來支付律師費、購買張惠妹紀念商品或舉辦父親慶生餐會等私人開銷;另一方面,古男再利用其鄉長職權,親自審閱核章並完成撥款程序,總計不實核銷公款5萬8千餘元。
許玉秀涉貪纏訟6年,全案一審被依犯共同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褫奪公權5年;案經上訴至更一審一度逆轉改判無罪,隨後遭到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審,更二審最終維持8年徒刑;上訴至第三審,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
古佳川部分,一審也被依犯共同犯公務員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等罪嫌,判處有期徒刑8年、褫奪公權5年;案經上訴至二、三審均遭駁回,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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