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北士科地上權契約內容,若輝達欲取得地上權,需待新壽興建完成並取得使用執照後,再經市府同意辦理移轉,才得以成立;這條路意味市府與輝達可直接建立50年合作關係,對台北招商與國際夥伴關係都是強而有力的背書。

另一種情況則是,新壽依契約第4.5.3條,將建物「部分或全部」租賃、借貸或委託經營給第三人(即輝達),此舉不需市府同意,也不涉及契約變更。游淑慧指出,此模式雖合法,卻恐讓市府在輝達進駐後的合作中「變成間接關係」,僅剩行政支援角色,輝達與市府的合作深度將打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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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發局長陳俊安證實兩種路徑皆可行,並坦言:「若能直接對接輝達,橫向行政協調會更順暢。」

游淑慧則呼籲,北市府應全力提供行政協助,促使合作朝向更長期、穩定的結構發展,真正讓輝達「根留台北」、帶動整體產業與就業效益。

契約第4.5.3條完整內容。游淑慧提供
契約第4.5.3條完整內容。游淑慧提供
游淑慧指出,未來輝達與北市府合作關係的兩種模式。翻攝台北市議會直播
游淑慧指出,未來輝達與北市府合作關係的兩種模式。翻攝台北市議會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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