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局說明,國定假日出勤若有加班,第9小時起按勞基法第24條規定,前2小時工資加給1又1/3倍、後2小時加給1又2/3倍,且所有加班時數皆計入每月46小時加班上限。
勞動局長王秋冬表示,國定假日是勞工應休之日,雇主不得片面要求出勤,若未依法給假或未給付加班費,經查證將處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勞資若有爭議,可透過「勞動即時通」線上申請調解,或使用「台北市陳情系統1999」反映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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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張綵茜/台北報導】清明與兒童節連假將至,台北市勞動局提醒,4月3-4日為國定假日,雇主應讓勞工休假且工資照付;若勞工同意出勤,雇主須依法給付加倍工資。月薪制勞工當日出勤,應另發一日工資;時薪制勞工則應加倍給薪,例如時薪190元、當天工作4小時,應給付工資1520元。
勞動局說明,國定假日出勤若有加班,第9小時起按勞基法第24條規定,前2小時工資加給1又1/3倍、後2小時加給1又2/3倍,且所有加班時數皆計入每月46小時加班上限。
勞動局長王秋冬表示,國定假日是勞工應休之日,雇主不得片面要求出勤,若未依法給假或未給付加班費,經查證將處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勞資若有爭議,可透過「勞動即時通」線上申請調解,或使用「台北市陳情系統1999」反映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