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與芬蘭航空服務協議已於昨(27日)由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長何淑萍,以及芬蘭民航局長Jari Pöntinen在芬蘭首都赫爾辛基完成簽署,也是台灣與北歐國家第一個簽署的航空服務協議。

民航局表示,經這次簽署協議後,台芬雙方可指定多家航空公司,飛航由台灣經停任何中間點至芬蘭之客、貨運航班,客、貨容量班次各為每週14班,且享有中間點第五航權(擁有可載客且執飛兩個不同國家之間,非航空公司所屬的國家的航線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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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芬雙方代表與航空業者於簽署後合影。民航局提供
台芬雙方代表與航空業者於簽署後合影。民航局提供

何淑萍表示,芬蘭位處北歐重要地理位置,這次包含華航、長榮、星宇航空也透過與芬蘭業者交流,實地瞭解芬蘭的航空市場,目前國籍航空與芬蘭航空已在既有歐洲營運航點聯營合作,鼓勵雙方可於航空服務協議簽署後,持續進行共用班號等合作方式,深化彼此空運往來,也可視市場需求開闢台芬航線,並逐步拓展北歐航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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