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嬰兒食品標示規範,衛福部自114年起同步實施新管理制度,將4項舊規定整併為「嬰兒與較大嬰兒配方食品應加標示事項」。重點修正包括產品標示提醒補充鐵質需求,並將標語改為「母乳是嬰兒最佳的營養來源」。此外,產品須清楚標示保存方式、使用說明與容器消毒提醒,並以顯著標記呈現在外包裝上,避免誤導家長選購。

新規進一步規定,嬰兒配方食品不得使用「母乳化」或「優於母乳」等誤導性詞句,也禁止包裝上出現嬰兒圖片或過度理想化的文字與圖案,避免影響消費者判斷。1歲以下嬰兒食品仍須經衛福部食藥署審核許可,並可透過食藥署網站查詢核准資訊,確保產品安全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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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福部提醒家長,若需使用嬰兒配方食品,應優先諮詢醫師、營養師等專業人員,依照寶寶需求選擇合適產品。同時,產品沖泡需使用經煮沸的溫水及消毒容器,確保衛生安全。此外,新制強調標示透明化,有助於家長更清楚了解產品內容,保障嬰兒飲食安全。

衛福部呼籲化粧品與食品業者主動遵守新法規,檢視產品成分與標示,並積極配合新制推行。未來將持續修訂相關規範,加強檢驗與稽查,為消費者打造更安全、透明的使用環境。業者若有疑問,可至食藥署官網查詢相關資訊,共同守護國人健康與生活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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