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網友在Dcard發文透露,自己的兩個學弟去年成為社會新鮮人,學弟A一畢業就入職,而學弟B則是玩了幾個月才入職,兩人都在同公司同部門同職位,本來學弟B一直抱怨薪資太低,學弟A還勸他「沒經驗不要眼高手低」。
未料兩人私下一比薪資,學弟B薪水竟比學弟A多2千,讓學弟A氣得直跳腳,領年終獎金前就丟出離職單,部門主管安慰他「等過完年,領完年終獎金再離職比較好」,學弟A就欣然修改離職日。
不過學弟A最終仍沒拿到3個月的獎金,人資告訴他「年終獎金是獎勵性質,非勞基法規定必須給予」,而且老闆在發放獎金前,就收到學弟A的離職申請,因此他「調薪沒調成,年終獎金也飛了」。
貼文曝光後,引起網友熱議,「總結:拿到年終再提離職」、「剛出社會就學了兩課,不錯呀」、「永遠不要相信主管、老闆的大餅」、「年輕人太衝動了,內行都知道等過年後再提」、「只能說學弟A太年輕了,基本上要提離職或在職面試,都不要讓老闆或同事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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