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巨蛋過去最備受關注的「漏水」情況,台北市體育局曾多次公開表示,將於11月起對遠雄開罰1天10萬元,最高上限300萬元,如今已過改善期限逾一週,議員陳怡君於報告中多次詢問「是否已開罰」,蔣萬安說要由土木技師公會第三方認定後,才能進行後續處置。
陳怡君提到,大巨蛋除了漏水之外,還有剛蓋好的地下停車場,也出現漏水、滲水積成一片水灘,且牆壁壁癌爛成一片等離譜狀況,依舊皆未改善,蔣萬安則重申停車場只是附屬設施,體育局會依照合約開出缺失單、進行裁處,更質疑陳怡君「你的影片不知道怎麼來的」、「完全搞不清楚主要場所跟附屬設施」遭陳怡君怒轟「無心市長、無賴遠雄」、「軟腳蝦市政」,兩人質詢過程火藥味十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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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巨蛋爭議持續延燒,議員顏若芳質詢時揭露,大巨蛋B1花園綠廊不僅未申請許可即進行室內裝修、裝設輕隔間,於法不符更可能在北市府不知情之下,造成未來逃生動線的阻礙,且裝修工地滿地菸蒂,可見遠雄對其工班管理亦失能,放任相關人等在室內吸菸,稍有不慎恐釀火災。北市建管處長虞積學回應,會立刻派人前去稽查,如確認未經許可擅自裝修的事實將裁罰。
另外,針對大巨蛋11月起每日10萬元、最高上限300萬元的罰款。議員何孟樺指出,北市府實際上在10月4日後就可開罰,依據大巨蛋契約與第一次變更協議書第十九條,未達規定違約事項,但不符合契約的行為歸為「缺失」,市府卻在大巨蛋漏水9個月以後,才為了立法院長韓國瑜要舉辦國慶晚會,開出第一張關於漏水問題的缺失單。她要求,蔣市府應立即公開遠雄提交的漏水改善報告、立刻開罰,不要再「蔣廢話」。
就連罰款金額也被質疑,議員曾獻瑩指出,大巨蛋帶來的營業收入上看2334億,300萬元的裁罰,恐怕對遠雄而言是不痛不癢。他指出,2006年因為違反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而被監察院糾正大巨蛋的營運契約,在柯市府時代經歷過2次變更,將原本每日僅5萬元罰金提升至10萬元。
不過大巨蛋擁有4萬席位,反觀只有1萬5千席位的高雄巨蛋於2002年招商時的經營契約草案,其營運時期的罰金就達每日20萬元、上限2000萬元,相比之下,大巨蛋的營運契約罰金顯然懲罰力道不足、也未反應後來的物價水平。
曾獻瑩強調,如果營運契約的罰則無法對遠雄產生實質的威嚇力,遠雄就沒有足夠的動機去積極改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