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在10月9日預告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08-1條、汽車運輸業客貨運運價準則第8-1條及第8-2條,預告期為14日,至113年10月25日止,新增外送平台運送新興行業運價適用規定,作為業者收取運費的依據。
消息一出,由於公告的草案內容諸多不明確之處,恐影響消費者權益,消基會持强烈反對立場。交通部公共運輸及監理司另於10月11日對外發聲明表示,此案仍在預告期間,將蒐集各方意見並定期邀請包含消費者團體、外送員團體及業者各方代表充分討論。消基會則強調,交通部更曾致電予消基會董事長,承諾一定會邀請代表消費者權益發言。
不料,在預告期尚未屆滿之際,消基會昨(16日)下午下班前5點10分突然收到交通部電子公文,竟要在今(17日)上午10點就要開「機車貨運運價修正草案說明會議」。
消基會今(17日)發出聲明表示,對主管機關交通部如此倉促且不尊重的行為,表達不滿與遺憾!消基會也指出,一個周延的外送平台運送新興行業運價政策,須要在產官學與消費者團體充分討論後形成共識,如今卻反其道而行,以如此草率、急就章、突襲式的方式召開會議,沒留下適當時間可讓各方代表充分準備及協調可出席的代表人選,是否刻意要讓消費者代表無法推派代表出席下,形式地走完其行政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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