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及賑災基金會提供因凱米颱風受災民眾慰問及賑助項目,分述如下:
一、 死亡或失蹤賑助:因災致死或失蹤,衛福部發給慰問金每人20萬元,基金會賑助每人40萬元。
二、 重傷賑助:因災致重傷,衛福部發給慰問金每人5萬元、基金會賑助每人10萬元。
三、 基金會提供淹水救助、安遷賑助、租屋賑助三擇一:
(一)淹水救助:提供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家庭有淹水且有居住事實之現住戶亦可申請,以一門牌為一戶計算,每戶發給1萬元。如符合經濟部水災災害救助種類及標準淹水救助相關規定者,得同時申領。
(二)安遷賑助(設籍並實際居住):因災致住屋毀損達不堪居住程度者,提供每戶最高5萬元(每人1萬,每戶以5口為限)。
(三)租屋賑助:因災致住屋毀損達不堪居住程度者,提供每人每月最高租屋慰助金3000元,每戶以戶內實際居住人口最多3人為限,賑助期間最多為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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