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抽驗的40件調味品,包括10件醬油(膏)、10件進口調味粉、10件調味醬、5件披薩醬及5件辣椒粉,依產品屬性分別檢驗12項防腐劑、3-單氯丙二醇、三聚氰胺、環氧乙烷、蘇丹色素、13項甜味劑、二氧化硫及農藥殘留方法。其中,來自某食品行的一件辣椒粉檢出殘留農藥「2,4-D」,不符合「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規定。

「2,4-D」是一種常見的殺草劑,為農業部公告合法登記並領有許可證之農藥,核准使用於限定類別農作物。然而,其殘留量必須符合「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以確保消費者食用安全。該批辣椒粉因殘留農藥超標,已被台北市衛生局判定為不合格產品。市衛生局已立即通知相關販售商下架這款不符規定的辣椒粉,並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5款規定,對相關業者處以罰鍰,金額在新台幣6萬元至2億元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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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局進一步追查發現,該批不合格的辣椒粉來自外縣市的一家業者,目前已將案件移交至所轄縣市衛生局進行查辦。衛生局強調,雖然「2,4-D」為合法使用的農藥,但業者仍需嚴格遵守「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確保產品不超標,保障消費者的食用安全。

台北市衛生局提醒食品業者,應加強自主管理,確保所使用的原料及產品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相關規定。業者在進行食材加工調理前,應確認食材是否有農藥、動物用藥或其他污染物殘留,並落實供應商管理及進貨把關,確保食品的衛生品質。衛生局同時呼籲業者不應購買來源不明的調味料產品,並應保留原購買單據及定期向供應商索取合格報告。

消費者在選購調味料時,應選擇有信譽的店家,並確認產品包裝上是否有廠商名稱、電話、地址等完整聯絡資料。包裝醬油依製程需標示「速成」、「水解」、「混合或調合」及「釀造」字樣。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第1項規定,食品標示、宣傳或廣告不得有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的情形。消費者在開封後應儘早食用,並依外包裝標示的保存方式進行貯存,以確保飲食的安全與衛生,保障自身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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