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0403花蓮地震災重創當地觀光,導致花蓮地區汽車運輸業營運也受到衝擊。日前行政院「0403震災復原重建方案」已納入汽車燃料使用費的稅費減免措施,交通部於陸續修正汽車燃料使用費徵收及分配辦法第4條之1草案,且增訂可參考天然災害嚴重程度及業者受影響的營運情形,公告減免徵收汽車燃料使用費。目前草案已預告期滿,後續將依程序在月底前完成法規修正發布。
交通部表示,依預告修正第4條之1草案規定,有關減免徵對象、期間及額度另由交通部公告,目前公路局已盤點將針對今年4月3日設籍花蓮縣且經公路主管機關核准九大運輸業營業車輛(不包括長租車),免徵一年汽車燃料使用費(自113年4月1日至114年3月31日),預計有1632輛營業車輛可受惠。法規完成修正後,公路局會將免徵汽車燃料使用費配套資訊,再函請相關運輸業者公會轉知所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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