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政策會執行長王義川日前於電視節目上發言,表示可透過手機基地台訊號分析立法院外「青鳥行動」的群眾組成,引起是否質疑侵犯個資隱私等疑慮。對此,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以「國家機器以手機定位、分析個資特性等方式侵犯人民權益」為題,邀來NCC、數發部等進行報告。
會中國民黨立委翁曉玲指出,目前電信服務定型化契約的個資保護條款,竟由業者自己決定,並舉例如中華電信直接在官網寫出可提供人潮客群分析平台,包含個人相關國籍等資料,遠傳電信也同樣提供人潮客群分析服務,更精準到連手機型號、階級等都知道,質疑依照現行《電信管理法》是否恰當,且NCC恐怠惰失職!
NCC就此質疑於昨(4日)晚間發出聲明,有關遭質疑「行動通信網路業務服務契約範本」多年未修訂、怠惰失職,立委所引用的契約範本是規範第三代行動通信業務(3G)所提供服務,但因3G業務已終止,所以此契約範本已不再適用。
NCC表示,依電信管理法第17條規定,已核定現行「行動寬頻服務(4G、5G)定型化服務契約條款」,其中第37條已訂有個資保護條款內容,包含業者依個資法所蒐集、處理、利用之用戶資料,應負保密義務及採取適當安全措施,如有個人資料蒐集目的外之利用,都應先取得用戶同意等。
NCC也說明,目前三大行動通信業者均已取得資安及個資保護的國際認證(ISO27001及ISO27701等),為保障用戶去識別化數據發展及隱私權益,將依「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指定非公務機關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辦法」第3條第3項規定,督促業者進一步導入個人資料去識別化的驗證標準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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