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在道路上設置「紅藍爆閃燈」是為了提醒用路人、降低事故發生,但目前紅藍爆閃燈沒有設置規範且規格不一,反而常造成大家行車上的困擾!先前不少立法委員就曾提出「禁用紅藍爆閃燈」等議題,以解決造成的交通事故及死傷。

交通部路政及道安司今(8日)發出新聞稿,建請各縣市政府不宜再增設紅藍爆閃燈,並優先就已設置紅藍爆閃燈之易肇事地點研擬改善計畫,改善完成後即可清除。

爆閃燈釀光害。翻攝台灣機車路權促進會臉書
爆閃燈釀光害。翻攝台灣機車路權促進會臉書
交通部已建請各縣市政府不宜再增設紅藍爆閃燈。資料照,翻攝畫面
交通部已建請各縣市政府不宜再增設紅藍爆閃燈。資料照,翻攝畫面

近年地方政府常因考量易肇事地點改善期程較長,而由警政、交通及路權單位現場會勘設置紅藍爆閃燈,但各縣市紅藍爆閃燈光度、閃爍頻率、設置高度等未有設置規範,且多為民間捐助,也沒有統一規格。

交通部呼籲,各級道路主管機關針對路口(段)、路中(旁)障礙物及施工路段等,視道路交通狀況斟酌設置警示措施,避免發生駕駛人刺眼、視盲或誘發癲癇等情形。此外,也將定期協助各縣市政府就每個肇事程度嚴重路口,實地現勘、碰撞構圖分析、確定改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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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騎士等用路人常因「紅藍爆閃燈」發生意外。資料照,翻攝畫面
機車騎士等用路人常因「紅藍爆閃燈」發生意外。資料照,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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