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北市市定古蹟「蔡瑞月舞蹈研究社」合約於6月到期,不過北市府將採公開招標將古蹟委外經營引發爭議。
蔡瑞月文化基金會日前也發起連署表示,請台北市政府文化局依法行政,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21條第4項規定與蔡瑞月文化基金會平等簽約合作,以「合作經營」取代現行「委託經營」模式。期盼共同開啟文化資產保存、維護與發展的新里程。
文化局回應,蔡瑞月舞蹈研究社為市定古蹟,並無商業開發的問題,文化局必定是依循文化資產保存法以保護古蹟為唯一原則。無論古蹟所屬地目為何,本府不會有任何破壞或開發,外界傳聞有商業開發及毀壞古蹟問題,不知所謂何來。
文化局表示,文化局對於文化古蹟的維護與運用,也從來不是以商業利益為考量,18年來也一直由財團法人臺北市蔡瑞月文化基金會經營管理,文化局立場一直都是秉持捍衛古蹟保存的初衷,過去如此,未來也如此。
蔣萬安今對此回應,文化局會根據相關的規定跟程序進行,後續的營運如果需要都可以提出相關申請,只要能夠提出相關修復再利用的計劃,審核通過就可以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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