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怡君表示,根據該管理要點修正指出,建管處會在放樣勘驗及竣工勘驗階段,要求承造人製作技師簽證透地雷達檢測報告,加上現況實測圖檢送道路主管機關新工處,新工處需於10日內自行查核是否與現況相符,並將查核結果回覆都發局,但陳怡君質疑,新工處如何落實查核?陳怡君表示,雖然有這個命令,但卻無規範及要點可遵循,雖然規定在周邊20公尺需做透地雷達密度檢測,但卻沒有規範掃透地雷達的距離及深度。
陳怡君表示,透地雷達沒有規範的依據,這會讓承造無所依循之外,更讓不肖的承造有偷雞摸狗的機會(例如:透地雷達井字式的掃法跟川字式的掃法,間距跟範圍須規劃明定出辦法。)也讓技師在簽證時有所依據,不應憑藉主觀決定透地雷達掃描之檢測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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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怡君質疑,新工處為查核單位,對於透地雷達掃到孔洞後(孔洞會造成天坑及坍塌),責任歸屬要如何釐清?而蔣萬安防天坑的修法中也並無明確規定由誰修復,到底是由台北市政府或是承造修復,皆未說明。
陳怡君要求工務局回去研議修正,她認為,因工程須預防天坑及坍塌都是正確的態度,但法令要點不明容易造成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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