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局公布抽驗結果表示,衛生局前往超市、賣場、茶行、飲料店、餐飲店等處抽驗茶葉及花草茶檢驗殘留農藥,共抽驗51件產品(茶葉31件及花草茶20件),檢驗結果9件產品不符規定,不合格率17.6%。
此次抽驗不符規定之產品,計有「蝶豆花」4件、「玫瑰花」3件、「洋甘菊」及「薰衣草」各1件,分別檢出1到5項殘留農藥不符「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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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局表示,皆已通知販售商立即下架上述不符規定之產品,其中「薰衣草」、「大馬士革玫瑰花茶」及「洋甘菊花茶」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依同法第44條第1項第2款,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另「粉紅玫瑰」、「乾燥蝶豆花20G」及「紫玫瑰花」因無法交代來源,則依同法第47條可處分販售業者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而3件「蝶豆花」經追查來源為外縣市業者,已移請所轄縣市衛生局進行查辦。
衛生局呼籲,食品安全首重源頭把關,進口茶商應訂定食品安全監測計畫並加強自主檢驗,定期將原料、半成品或成品進行送驗,確保產品品質,中、下游業者也應保存販售產品之來源憑證,以利進行產品溯源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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