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鏡週刊》報導指出,財政部台北關在2023年查獲一件快遞到殷琪陽明山仰德大道自宅的二級毒品,因產品內含二級毒品大麻、大麻萃取物大麻二酚(Cannabidiol,CBD)、四氫大麻酚(Tetrahydrocannabinol,THC),便以大麻走私案追查。

殷琪稱,購買「Hemp Extract」膠囊及CBD精油「Sleep」,是為了安撫家中會咬人的狗,不知成分裡有大麻。她向檢察官主動出示家犬曾因狂躁亂咬人的診斷證明,檢察官最後判不起訴處分,全案在今年3月底確定。

根據我國法律,若涉嫌運送含大麻成分的製品,恐將被處以10年以上刑期的重罪,且大麻植物與萃取物THC均是二級毒品,運輸者最重可判無期徒刑,一般民眾若有類似需求但卻擔心和殷琪遇上一樣需要靠曠日費時的訴訟證明才清白的狀況相當麻煩,對此衛福部、食藥署也給予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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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藥署指出,我國於2024年1月19日已核准CBD成分之藥品許可證「恩倍樂口服液(衛部罕藥輸字第 000094 號)」,民眾如有用藥需求,建議赴醫院接受診療,以確保用藥安全。此外食藥署指出,民眾從國外網購或旅遊返台時,應注意避免購買含大麻成分之相關產品,以免危害自身健康。

食藥署指出,倘CBD產品經認定屬藥品,民眾於網路販售或意圖販售未經我國核准之藥品,涉違反藥事法有關偽禁藥相關規定,可處 7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 科新台幣 5000 萬元以下罰金;大麻二酚(CBD)產品屬性,倘經本署判定為藥品列管,其含有主成分為大麻二酚(CBD)且其四氫大麻酚(THCs)含量在 10ppm 以上(CBD+>10ppm THC)之藥品,屬第二級管制藥品管理。管制藥品限供醫藥及科學上需用,否則即屬毒品,且醫藥使用須經醫師診療後方能憑其處方調劑供應; 倘國外帶回或網路販賣,則涉毒品危害防制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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