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違規記點新制上路後,放寬民眾13項檢舉及記點項目,不過此舉衝擊計程車、基層司機反彈,行政院會3月7日通過交通部提出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併排臨停等10項最高罰鍰新台幣1200元以下的輕微違規,將不開放民眾檢舉。
今初審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包括騎機車手持行動電話通話、汽機車駕駛人吸菸影響他人行車安全、倒車未顯示燈光或不注意行人及大型車倒車無人在後指引等,都不開放民眾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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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騎樓、快車道臨時停車;在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10公尺及消防車出入口5公尺內臨時停車;在機場、車站、碼頭、學校、娛樂、展覽、競技、市場、或其他公共場所出入口或消防栓前停車等,也不開放民眾檢舉。
交通部說明,經審查討論後,仍維持下列項目及違規行為民眾可予檢舉,包括機車駕駛人或附載座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於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違規停車;四輪以上汽車於騎樓外之人行道、行人穿越道臨時停車;不依順行方向臨時停車;以及四輪以上汽車於騎樓外之人行道、行人穿越道停車。
交通部表示,雖然限縮部分輕微違規項目不讓民眾檢舉,但不會因此而降低執法強度,也不會有處罰漏洞;各類駕駛人如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規定的違規行為,均須處罰鍰,並依情節依條例規定併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記點、吊扣或吊銷駕駛執照等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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