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公局表示,近期國道大貨車翻車事故頻傳,經統計,今(113)年1至3月國道共發生10件大貨車翻車事故,大貨車因車體重心高,較不易操控,且高速行駛下所需煞車時間與距離較長;再加上視線死角多、裝載貨物影響車輛穩定性,若未依速限行駛或面臨突發狀況時,即可能發生翻覆事故,而匝環道之道路線形多屬彎道,事故發生的風險更將大幅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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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公局說明,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0條第1項第2款,汽車所載貨物滲漏、飛散、脫落、掉落或氣味惡臭者,可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3000元以上18000元以下罰鍰,並責令改正或禁止通行;同條例第33條第1項第11款規定─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裝置貨物未依規定覆蓋、捆紮者,可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另依「國道散落物處理收費要點」規定,車道或路肩上之散落物之處理費用為每車道每半小時收費3000元。
高公局呼籲,貨車裝載貨物應平均置放、嚴密覆蓋、捆紮牢固並切勿超載,以免貨物散落道路或於緊急狀況時影響車輛操控。另駕駛平時應培養遵守速限之良好習慣;行經匝環道時更須特別注意,應提早並適當減速至規定之速限;同時隨時注意車前動態,切勿分心或疲勞駕駛,以維行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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