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決所公布,計有酒駕累犯2次15名,酒駕累犯3次6名,酒駕累犯4次3名,毒駕累犯2次1名,酒駕拒測累犯2次2名,合計27名,臺北市累計已公布1021人次。

裁決所說明,本次酒駕累犯公告名單罰鍰最高者為陳盈太、曾韋傑,均因第2次酒駕拒測處罰鍰36萬元(酒駕拒測者按前次金額加罰18萬),其中陳盈太未繳納罰鍰,已移送法務部執行分署強制執行,其汽、機車駕照均已註銷在案;本次公告名單中15件已結案,2件辦理分期,餘10件未結案者均全數移送強制執行,移送金額125萬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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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決所提醒,現行法規只要有酒駕違規行為,除了高額罰鍰還會吊扣駕照(機車1年,汽車2年)、警方當場吊扣牌照2年及代保管車輛,建議民眾不要心存僥倖;因而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得依規定没入該車輛;罰鍰逾期未繳納者,依法移送辦理強制執行;酒測值達0.25mg/L以上即涉公共危險罪,警方依規定移送司法機關辧理。
 
裁決所指出,酒駕累犯資料已公告於交通局官網酒駕及拒測累犯公布專區。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呼籲,飲酒「不」開車出門、飲酒次日宿醉「不」駕車、席間飲酒「要」找代駕或搭乘大眾運輸,勿心存僥倖觸犯法律而受罰,避免意外而遺憾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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