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教總認為,自從2019年大幅修正教師法,已讓台灣教育流於空轉,加上《高級中等以下教師解聘不續聘廷聘及資遣辦法》施行後在主管機關的指導之下,投訴案件幾乎無分輕重大小,都要進入「廷聘解聘不續聘」的調查處理程序,「各種投訴只要冠上霸凌,就得再來一遍調查,『霸凌』成為教育熱門語詞,完全忽略教育過程的親師『溝通合作』、『教養對話』的重要,幾乎卸除學校基本教育功能。」

全教總指出,教育職場的教師都是經過國家師培機構嚴苛的教甄程序,有其扎實的職前訓練及對職業的認知,因此沒有教師會想自陷「不適任教師」的風險,「解聘辦法立法意旨應是教師涉有『停解聘』程度的違法情事才有啟動的必要,而非不分嚴重程度有投訴就進行調查,甚至就連『老師小孩有沒有就讀本校』這種明顯與教學無關的投訴也要完成調查報告,完全無助解決教育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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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教總強調「錯誤的政策比貪汙更嚴重」,因此提出「政策法規修法應有整體思維,不因個案而修法」、「教育主管行政機關應展現承擔當,勇於當學校的後盾」、「積極促進親師合作,賦予家長管教責任與義務」等3點呼籲,重回親師互信、溝通合作的光景,不要再讓「仇師毀校」的政策犧牲孩子應有的教學品質。

一、政策法規修法應有整體思維,不應因個案而修法,更不要製造仇師氛圍
全教總表示,處理不適任教師,縱有個別學校的處理未符法規或社會期待,但多數學校均兢兢業業依規定審議,絕對多數教師克盡職責,建議個案問題就回到個案處理,而非動輒又因此祭出新規定。目前研議中的草案,疊床架屋製造更繁瑣的程序,將嚴重戕害中小學教育,引進過多非教育專業的外部人員介入校園事務,造成社會與廣大的教師產生決裂性的信任危機,更會讓學校教育繼續崩裂,犧牲的將是學生的教育品質。

二、教育行政主管機關應展現承擔當,勇於當學校的後盾
全教總建議,全面檢視現行不適任教師處理機制與流程,朝化繁為簡的方式調整,以減輕學校負荷並確保兒少最佳利益。目前學校有許多投訴案件是屬於投訴者主觀的情緒問題,或是家長、學生誤認為有違法不當的案件,而老師一旦被投訴,就要進入調查,要耗費心力蒐集資料、準備答辯,然而,倘查無實據或無違法不當,那誰來回復老師應有的權益?因此,教育部、地方教育主管機關應展現該有的承擔,捍衛教育專業,協助學校解決問題,讓教育人員回歸教學本務,將教師還給學生,才是學生教育之福。

三、積極促進親師合作,賦予家長管教責任與義務,給孩子完整的教育環境
全教總說明,學校、教育人員、家長均負有維護兒權、保障其學習權的責任,教育部應思考的是提供足夠的輔導管教配套措施,讓教師在第一時間就有學務或輔導人員可尋求協助,協助學生回到學習軌道,及要求家長克盡實施家庭教育之責,完善孩子成長照護。而非不斷設置教師種種行為規範,綁住教師、困住學校,拖垮學校量能。唯有落實親師彼此管教責任,並重建親師互信、溝通,才是維護學生受教權與提升教育品質的根本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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