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表示,已有邀集校長團體、教師團體、家長團體、兒少代表、重要民間團體、學者專家,前後召開26場次研修討論會議,深入瞭解調查處理不適任教師,實務現場面臨的問題,保障教師工作權同時維護學生權益,也對外界質疑校園事件處理機制存在多軌並行、流程繁瑣複雜、調查小組公正性及專業性不足等問題,將以《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的修正作為回應。

教育部針對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的解聘辦法,除去性別事件以外所有師對生違法事件,全由校園事件處理會議統一調查,如此一來也能大幅簡化調查程序,避免同一事件重複調查或有不同機制運作,導致矛盾的調查結果,有助解決學校現場困擾,大幅減輕學校負擔。

至於解聘辦法也會明定各該主管機關應從人才庫推舉3倍至5倍學者專家,提供學校遴選3人或5人作為委員,並應全部外聘,現已辦理11梯次校事會議調查人員訓練,儲備合格調查人員超過千人,當中約有80%教師,並且引進心理、社工、法律等領域專業人員以及家長團體,涵蓋教學現場多元面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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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召開記者會,解說教師解聘辦法的修正。記者林則澄攝
教育部召開記者會,解說教師解聘辦法的修正。記者林則澄攝

教育部指出,一旦教師違法情節明顯未達應予解聘、不續聘或終局停聘程度,若僅涉及教師懲處的事件,校事會議決議無須組成調查小組,而由學校直接派員調查,得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處理,並將處理情形報予主管機關備查,以利事後監督。

教育部也說,為了鼓勵、保障教師積極採取輔導必要的管教措施,維護學生及校園安全,將會詳細規定教師的阻卻違法事由,避免教師因為積極處理、管教學生受到責難。

解聘辦法明定保障教師工作權,主管機關應設審議委員會審查,一經審議委員會審議,發現事件調查程序或終局實體處理違法,得命學校繼續調查、重新調查或依法處理,檢舉人不服學校不受理決定,以及被害人不服終局處理結果,得向主管機關陳情之制度,建立嚴謹完善的陳情審議機制。

針對相關配套機制,教育部也已著手編纂工作手冊,包含標準作業流程、檢核表及各項公文表件範例與問答集,儘速分送各主管機關及學校,也將預計投入2.5億元,因應《性別平等教育法》、《校園霸凌防治準則》、《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廷聘或資遣辦法》修正,協助各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事務輔導工作運作、充實推動業務人力,預計投入2.5億元協助地方政府、學校辦理「性別平等教育、霸凌防治及正向管教推動業務所需人力及運作」、「校園性別事件調查專業人員培訓研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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