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保處表示,本次查核以四大項違規情節較為嚴重,其中違反「房地標示及停車位規格」規定,共計4建案。主要是未記載停車位「性質」、「位置」及「型式」等基本資訊,以及未記載停車位「高度」。  

而違反「契約總價」規定,共計4建案,主要是契約書中僅填列「契約總價」,未分別填列「土地價款」及「房屋價款(須分別填列專有部分價款及共有部分價款)」,還有價款填列「內容」錯誤,各項價款加總,與契約總價不一致。

未記載停車位高度。消保處提供
未記載停車位高度。消保處提供

另外違反「審閱期間」規定,共計3建案,如審閱期間不足5日,以及記載「契約攜回審閱期日」、「簽約日」及「簽約金繳納日」等記載期日不合理。  

還有,違反「驗收」規定共計3建案,交屋保留款數額不足房地總價5%,以及建商於契約中自行訂定「驗收標準」,將部分瑕疵視為合格;或限制瑕疵須達一定程度始負修繕義務。  榜示日期為3月7日。

未記載停車位性質與形式。消保處提供
未記載停車位性質與形式。消保處提供

消保處提供的查核統計資料中,違規建案包含建泰工藝-天匯、沅林建設-沅林•清麒、餘慶堂建設-佳麗堡、上揚建設-上揚湛、興華城建設-河美術、瑞銓開發-日光遇、宏金寶建設-榮耀呈家、欣燁建設開發-狀元居、竣宇建設-竣宇十富、于隆建設-御潮苑、合環建設-雙合苑一期、潤隆建設-夢悦城、麗源建設-海豔。  

消保處說,對於契約內容不合規定建商,已請內政部地政司督導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地政局(處)依平均地權條例規定裁處完竣在案,共計裁處新台幣120萬元。

土地、房屋、車位價款總和與契約總價不一致。消保處提供
土地、房屋、車位價款總和與契約總價不一致。消保處提供

消保處呼籲建商應依照「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擬定各項契約條款,切勿刻意隱瞞重要消費資訊,影響消費者判斷;亦不得以「契約自由」為名,增列「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所無且不利於消費者之契約條款。  

消保處提醒消費者,購買前請斟酌本身能力及需求審慎評估,並建議於簽約前至實價登錄網站確認建案契約備查狀況、逐點核對契約內容是否與「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相符, 倘遇契約內容不合規定之建案,應拒絕簽約,並可向主管機關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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