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光署表示,針對丟包事件正在調查,需要消費者先來申訴,如果消費者沒來申訴,不知道誰受影響,觀光署也有跟業者要出團的旅客資料,全部790人,其中292旅客共有10團,若其餘的498人旅程正常就不涉及開罰,等於若違規都屬實,可以開罰10次的意思。

由於調查結果尚未出爐,已預定行程但尚未出發的旅客是否可退訂?觀光署強調,旅行社要被暫停營業才不能接團,要退費或請別的旅行社幫忙完成旅客的行程,換言之,現在民眾主動退團,就要自行負擔。

至於最快何時有調查結果?觀光署強調,會盡快,下週就會有結果,但還有陳述意見要做,2/13去調查時,年代旅遊總經理林大鈞有親自說明,但說了什麼不方便透露。

交通部長王國材今稍早也說,一定對年代旅遊重罰,重罰有2個方式,其一是依照「旅行業管理規則」第49條規定,業者要出團前,第一要辦好簽證、第二個任務辦好機票、第三要辦好住宿,但年代旅遊幾乎沒有做好,因此依法可處1萬到5萬元;其二是「消費者保護法」第36條跟第38條有相關的罰則,最重要的是可以要求停業3個月,後續看狀況我們再來處理。

觀光署署長周永暉則在臉書表示,有關113年春節連假期間,觀光署會同公路局查核國內旅遊團體計13團次(旅行社8團次、自行包車5團次),團體初步查核均無違規情事。

另外,針對越南富國島旅遊團糾紛事件,觀光署除第一時間掌握資訊協助,並成立應變小組由旅行業組及駐胡志明市辦事處與品保協會組成,優先協助恢復全體旅客後續行程與安排返台,昨天也在台越兩端機場全程確認辦理完成。

今天旅行業組監理稽查科第二次派員前往續查美加國際旅行社(年代旅遊)辦理調查作業。觀光署將依據「發展觀光條例」等相關規定一團一案查核,有多少事證就會按多少事證處分,同時,也啟動「消費者保護法」相關規定予以暫停營業3個月的程序,並限期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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