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表示,持續推動食安第一環源頭管控政策,從法規面公告列管,管制運作行為及流向,到預防面輔導查核,強化化工原料、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之管理,降低食安風險疑慮化學物質不當使用導致人體健康危害。
環境部指出,化學署分別於106年及107年公告吊白塊、蘇丹紅等20種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據以管理運作行為及流向,並每年全數查核運作業者;再於112年1月12日公告一氧化鉛、四氧化三鉛、硫化鈉、硫氰酸鈉及β-荼(萘)酚等5種為關注化學物質。
同時以4要(要核可、要標示、要網路記錄、要按月申報)2禁止(禁網路交易、禁無照運作)管制製造、輸入、販賣、使用及貯存等運作行為,運作人須於113年2月1日前取得核可文件,且需於包裝容器上以中文記明「禁止用於食品」。
環境部表示,除了公告列管食安風險疑慮化學物質,106年起每年均與地方政府完成3000家次以上化工原料業者輔導訪查,避免業者將化工原料誤用或濫用於食品。春節期間也配合衛生機關稽查,加強查核食安風險疑慮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作,共同把關防堵流入食品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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