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局提醒,依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3條規定,倘發生職場性騷擾事件,雇主於「知悉」員工受有性騷擾情事時就應立即處理,並採取立即有效糾正及補救措施。
勞動局表示,若發生職場性騷擾案件,雇主不清楚處理流程及方式,可向臺北市政府勞動局就業安全科洽詢(電話:1999轉7023分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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