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今天召開《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諮詢會議,出席團體包含全國教師會、中小學校長協會、國教行動聯盟等。
全教產對於未受邀出席,表達抗議,另也提到,教育部之前針對「特定學生」定義,僅包括少年觸犯刑罰法律遭警查獲,或由少年法院審理期間,或少年法院已裁定保護管束執行期間者;少年有偏差行為,遭警查獲,經警方發送「學生偏差行為通知書」者;符合防制藥物濫用特定學生各類身分之一者。
全教產認為,保護管束結束後,及在校有暴力等紀錄者,也應列入「特定學生」當中。
此外,全教產建議,教育部應培訓專責管教人員,並到各校駐點,以達管理學生做法與規定相符,也可製作「如何搜查學生違禁品」流程影片,提供基層學校運用,並於高中職,國中、小增置專業校安人員。
最後,全教總也建議,教育部可透過金屬探測器及安檢門,解決校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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