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中寫道,根據高速公路局提供之民調,約有七成民眾不知道大型重機得合法使用高速公路已經具備相關法規。顯見高公局並未積極宣導相關法令,也並未規劃任何大型重機行駛高速公路試辦或開放計畫,不只行政怠惰,更是惡意侵害大型重機使用者的權利。
台灣為法治國家,然而卻在有法律條文三讀通過超過十年並未實施,實為民主社會的笑話,也是國家權力失衡的象徵,具備大型重機駕駛執照的國民已經突破50萬人,高公局變相禁止大型重機使用者法定的權利,不只侵害人權,更是造成實質的社會排除,也嚴重打擊國內大型重機相關產業。
因此本提案要求高速公路局應針對大型重機行駛高速公路提出進度表。進度表內容應包含:一、明確的開放或者試辦時程。二、具體的檢核或試辦通過標準。三、大型重機收費標準以及收費系統規畫進度。四、進度表內應包含高公局管轄之所有國道高速公路之開放進度。五、高公局不得無限期拖延開放進度。
交通部1/10回應,經本部高公局聯繫提議者,其主要訴求係請本部應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2條規定及立法院附帶決議,儘速公告開放550c.c.以上大型重型機車行駛高速公路之路段及時段。
為瞭解社會各界對於大型重機開放行駛高速公路之看法,以及評估大型重機開放行駛高速公路之可行性,本部積極辦理民意調查、大型重機行駛快速公路行為檢核,並強化駕駛訓練與安全宣導。
相關作為分述如下:一、本部高公局106年及109年度委託運輸學會辦理2次大型重型機車行駛快速公路觀察檢核作業,邀集相關機關、用路人及大重機團體代表,以安全、秩序及行為指標檢核國3甲、台64、台74及台88(第1次僅觀察國3甲、台64)等快速公路。綜合2次檢核結果,大型重機綜合績效劣於小型車,且大型重機在秩序指標及行為指標方面,有惡化現象,尤其於「行車安全距離」與「行車安全間隔」之意識仍有不足。
二、為提升駕駛人行車安全意識,本部責請公路局檢討修訂駕訓班學科教材、駕駛人手冊等素材,並強化監理考照及違規回訓制度、駕駛訓練與安全宣導。三、本部高公局於102年至112年期間已辦理10次電話民意調查,惟調查結果均約有6成受訪民眾不贊成開放,顯示多數民眾仍不贊成大型重機行駛高速公路。
交通部強調,現階段社會各界對於開放大型重機行駛高速公路尚無共識,故有賴大型重機騎士逐步改變民眾對自身駕駛行為之觀感,以強化各界對大型重機騎士禮讓及守法印象,進而改變各界對該政策之認同,營造適宜推動開放條件,方能制定高速公路開放行駛大型重機進度表,爰本案暫不採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