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代力量立委邱顯智指控,政府部門互踢皮球,詢問各部會是否知情、如何協助解決,至今卻無法得到具體回應,交通部認為他們是負責整體電動運具但電池是經濟部,經濟部則認為涉及交通安全是交通部的責任,消保處認為這是技術的問題業者有相關賠償。
邱顯智也指出,睿能公司的電池服務合約,第九條規定了一個他覺得非常誇張的免責條款,明文約定,除非法律不允許否則不負品質保證的責任,這對於後來所發生的電池瑕疵問題,就可完全不用負任何責任。
目前政府對電池服務這種新型態的定型化契約,也沒有按《消費者保護法》第17條授權,去制定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去進行規制,目前法院的實務見解,也沒就服務契約第九條的這個解釋有任何的見解,簡單講就是,Gogoro對電池服務品質和穩定性不負有保證的責任,但最大的問題就是電池品質直接影響馬達能否順利運作。
交通零死亡願景召集人林柏勛說明樣態,包含行駛途中電動車突然失去動力,剛換電池後重啟發動卻電量歸零,車主只能靠自救,目前已高達522筆回報,災情遍及新北、桃園、高雄都有,他認為,車主每次換電都像在賭博,賭的是生命,車主期待這次事件能被積極回應、處理,也希望所有使用Gogoro車體的機車公司,都要設立單一窗口及足夠的客服量能解決問題。
交通部路政司專門委員趙晉緯表示,電動機車約70萬輛,Gogoro體系占9成,約63萬輛,Gogoro電池有1至3代,現在出包點是在1代、2代比較早期的電池有災情,根據業者回報,有問題的電池約8萬顆,與Gogoro同體系還有包含宏佳騰、山葉、台鈴共4家業者,由於設計上有共同性,交通部去年底就有依照「汽車安全性調查召回改正及監督管理辦法」規定進行調查,上週進行法規相關討論,決議要求睿能公司在內的4業者一併檢視車輛設計是否存在瑕疵後,並在2周內、也就是1/19前提出「車子本身的」車輛召回改正計畫,目前觀察到有某些區間生產的車子有問題。
行政院消保處副處長陳星宏直言,《消保法》第七條規定,任何的商品或服務有造成消費者生命、身體、健康、財產的損害,企業經營者不論其有無過失都應該要負相當的賠償責任,更何況該商品本身是由業者提供的,商品所造成的原因是因為業者所出售的相關機車所造成的,當然要由企業經營者負相關的一些該有的賠償責任。
陳星宏也說明,商品本身提供的公司,相關契約內容條款,很明顯有問題,「在法律許可的最大範圍內,新動力民事排除或免除任何聲明保證及承諾」意思就是說,他們不負擔相關的責任,這樣的定型化契約條款,按《消保法》第12條規定,這是一個無效的條款,有寫等於是沒寫,相關該負的損害賠償責任,我想企業經營者則無旁貸。
經濟部商業發展署商業環境組科長曾芷筠表示,站在消費者權益,要去討論電池品質技術問題,會依照行政院消保處指示進行內部分工,因Gogoro電池充電站是經濟部能源署在主管,但電池製造是產業發展署,買賣則是商業發展署,回去會再與消保處做細緻的討論,看如何做出Gogoro斷電導致權利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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