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保局表示,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勞工在每月工資6%範圍內,自願提繳退休金的金額,不計入提繳年度薪資所得課稅。因此,事業單位申報「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時,應將勞工於年度內自願提繳金額,正確填報於「依勞退條例自願提繳之金額」欄位,且給付總額欄位,須全數扣除該自願提繳金額。

勞保局舉例,某位勞工今年度月薪4萬3000 元,年終獎金2個月,則全年薪資所得60萬2000元(4萬3000元×14個月),勞工當年度每月自願提繳6%退休金,則今年度扣繳憑單「依勞退條例自願提繳之金額」欄位應填報3萬1608元(4萬3900元×6%×12個月),給付總額欄位應填報57萬392元(60萬2000元-3萬1608元)。

勞保局也提醒勞工,如今年度有個人自願提繳退休金,在明年報稅時,務必再次確認自願提繳金額,是否已從當年度個人薪資所得總額中全數扣除,萬一發現未扣除或金額有誤,請儘速洽公司,向所轄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申請更正,以免多繳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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