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鋼運通公司是中鋼100%轉投資持股的子公司,負責中鋼的鋼鐵等原物料國際運輸工作。
中鋼運通企業工會今召開記者會表示,2021年3月一名剛離職的中鋼運通員工,發現過去遭到中運公司高薪低報、少繳勞工退休金,向勞動部勞保局檢舉,後續勞保局也確認中鋼運通違法少繳勞退金屬實,裁罰中鋼運通公司。
然而,工會指出,中鋼運通非但不改正「高薪低報」勞退金的違法行徑,還進行訴願、行政訴訟,結果接連敗訴,今年9月再次遭最高行政法院判決違法定讞。
此案判決定讞後,中鋼運通工會全面檢視員工每月勞工退休金提撥情況,發現目前將近500位船上服務的海勤員工,幾乎都有勞工退休金長期遭高薪低報而少繳的現象,每人每月遭到公司少提撥的勞退金金額,從近1300元到超過2700元不等。工會保守估計,過去15年間,中鋼運通積欠現職員工的勞退金總金額,就超過了1.4億元。
出席記者會的勞保局官員說明,中鋼運通員工的退休金少繳,癥結點在於員工的薪資有一項「特別獎金」,勞保局認定屬於工資,所以要算入退休金,但中鋼運通卻認為,這些員工適用《船員法》,工資認定應依照《船員法》。
勞保局解釋,《船員法》有規定,船員退休金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因此工資認定要依照《勞基法》來認定。
勞保局進一步指出,中鋼運通員工每月獲得的特別獎金,其定義就是勞工付出勞務的報酬,且每個月都給相同金額,故屬於勞工提供勞務的對價。
立委洪申翰則說,法院判決認定,在退休金的保障上,勞工跟船員是一樣的,不應有特別對待。他強調,中鋼運通去年營收大賺256億,卻每個月少提撥一兩千元的勞工退休金,「真的說不過去」,呼籲中鋼運通重視法遵,保障船員權益。
中鋼運通工會針對公司少繳退休金,提出三大訴求。首先,中鋼運通公司應立即補繳違法高薪低報,而少繳、積欠員工的勞工退休金,且應追溯至少15年以上。
再者,工會呼籲,勞動部及勞保局應全面撤查中鋼運通現有海勤員工,勞工退休金遭公司違法提撥少繳的情況,並要求公司限期補足欠繳的員工退休金。
最後工會指出,在最高行政法院判決定讞後,必然衍生中鋼運通公司必須補繳上億元違法欠繳的員工勞退金支出,母公司中鋼公司,應在公司年報中,載明因中鋼運通公司違法定讞,後續可能衍生的上億元支出,對社會大眾與投資人公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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