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公路局統計,需要記點的違規項目中,違規次數前5名為,一、一般道路超速(記1點)101萬2158件,二、臨時停車(記1點)90萬5560件,三、未依規定轉彎或變換車道(記1點)67萬6443件,四、闖紅燈(記3點)45萬8619件,五、不依規定駛入來車道(記1點)45萬6984件。
「全民計程車聯誼會」旗下車隊之一的全國車隊今揪百輛計程車赴總統府前表訴求,全國車隊認為,新制度並沒有區分一般用路人與職業駕駛人,累積記點達12點,不分輕重一律處罰吊扣駕照2個月,如載客發生臨時併排停車甚或單道未緊靠路邊臨停均直接記點。對一般用路人而言僅僅是2個月必須找其他方式代步,對職業駕駛人計程車司機而言卻是失去2個月的工作收入,輕微的違規就會造成職業駕駛無法工作生存、生計難以為繼。
憲法第15條保障人民工作權、生存權,憲法第23條及行政程序法第3條規定比例原則作為基本原則。今國家修法前沒有廣泛聽取人民意見,也未考量新法施行對職業駕駛人造成的影響,閉門造車充滿瑕疵的倉促修法,造成職業駕駛人民面臨吊扣、吊銷駕照無法工作謀生的困境,是否為違法違憲的修法?今日到場的職業駕駛人,請求國家停止違法行為,啟動修法、釋憲程序,照顧、關注社會弱勢職業的生活困境。
民國70年就駕駛計程車至今的阿亮表示,至今已經被記11點,再被記1點就要吊扣2個月,這也導致他覺得自己已經有憂鬱症,看到綠燈已經不知道該不該開動,也因為時常擔憂被檢舉,常常忘掉客人要去哪裡,他也有同事因此中風。
無黨籍台北市中正萬華區立委參選人于美人也到場力挺,她認為要站出來的原因是這個法太難尊守,請交通部官員試當職業駕駛3個月就好,檢舉人制度是政府不願意好好規劃、做不到丟包給民眾,鼓勵人人彼此監視,顯然這樣做法造成宣洩情緒報復方法及管道,喪失人跟人相處關係。
于美人也提到,根據統計警察開罰單,有20%進到交通裁決所是不罰的,檢舉人沒受過交通訓練,然後一旦舉發就要開單,台北市政府統計檢舉達人前五名檢舉11萬件違規,這樣檢舉案子造成國家警力巨大的消耗,駕駛不是行人的敵人,呼籲交通部全盤討論都市計畫與交通設施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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