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管處今發布新聞稿表示,北市「既存違建」(民國83年12月31日前已存在拍照列管的舊違建)使用年期多數已超過30年,其電力管線通常較為老舊,發生火災風險提高;為避免發生火災,可透過加裝具有「內政部消防署個別認可合格標示」之「住宅用火警警報器」達到即時偵測,以及警報聲響提醒住戶應變效能,減少財產損失及有效降低人員傷亡之比例。
建管處表示,今年度本市頂樓加蓋既存違建加裝「住宅用火警警報器」專案案件(統計至112年11月30日)已處理830件,如接獲通知之住戶未於期限內完成裝設,建管處將專案排程執行拆除,以維公共安全。相關疑義可查詢「收到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頂樓加蓋既存違建裝設住宅用火災警報器(住警器)』查報處分 Q&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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