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說明,每一款車不管要進口或是台灣生產,在開發出原型車以後,要進實驗室做測試,其結果需符合「移動污染源排放標準」,這一次修法參考歐盟,因發現道路排放情況可能是實驗室3到5倍,歐盟因此採用1加1(實驗室+道路測試)的管制措施。

環境部接著說,我們仿效歐盟、接軌國際,去導入該措施,等於這一次即使沒有去修「移動污染源排放標準」, 但是他為了要符合實際上道路的排放標準的話,也要去重新提升車輛的污染防治元件效能,就可以進一步減少道路空氣污染物排放,提升空氣品質。

由於國內尚未有背景數據,114年開始會先去收集數據,116年開始規範標管制標準值,就是不能高於實驗室的2.1倍,逐年116、117、118都有不同的管制標準值,車商也有反應,他們去開發這種新的車型可能要3年的時間。

所以114年起,車商至少要給環境部實際道路的排放情形,116年就要符合;至於有3至5倍的落差,其因是實驗室為密閉空間,加速度或使用習慣,沒有那麼激進,較為和緩,沒有急煞等型態,這樣才能真實了解,實際降低道路排放。

是否導致車商因此喊漲?環境部也說,116年開始才有管制,這幾年要提報手邊在開發或是有上市的車的狀況,這一兩年應該是不會,而擔心漲價一事,其實我們後續會有規劃,如車隊管理的措施,是下一階段討論的部分,減少對民眾衝擊。

另外,新車型開發後必須取得環境部發給的合格證,才能大量進口或國產,不管車輛有無繼續販售、有無改變,每年就是要申請新的證,相對增加許多行政程序。

因此,明起廢除「車型年」制度,在車型並無會影響排氣之變更下,無須於每年重新申請新車型排氣審驗合格證明,過往每年約500件,可有效減少50%以上案件數量,達減輕行政負擔,落實簡政便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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