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亮票方面,前中廣董事長趙少康昨天上午前往大安國中投票,現場聚集媒體,趙在蓋好選票後,並未將選票對摺,而是高舉選票,當場亮票給媒體拍攝後,才將其投入票匭,此舉引發爭議,涉嫌違反《選罷法》;事後趙少康表示,看到記者拍攝時,不小心把選票的背面當成正面展示,因為一時失誤,不小心露出正面,承認這是錯誤示範,對於引發媒體關注,感到非常不好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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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表示,該行為經臺北市選舉委員會監察小組委員認定涉嫌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88 條第 2 項「投票人圈定後,不得將圈定內容出示他人」及第 105 條規定,大安分局將依法蒐證並通知當事人表示意見後,函送臺灣臺北地檢署偵辦。
另外,第657號投開票所(仁愛國小校史室)也發生民眾於投票過程中發現選票圈選錯誤,一氣之下撕毀選票,經監察員發現後,通報現場警衛人員到場協助。主任管理員依規定製作狀況紀錄表,並通報選務監察小組人員到場,因陳男涉嫌違法,也被帶回做筆錄,將函送選舉委員會依法裁處。

新北市方面也出現違法使用手機、撕毀選票、妨礙投開票秩序、干擾投票、冒領選票等7案件,地點分別在中永和、淡水與板橋區。其中,中和區董姓男子涉將頭塞票匭導致票匭投票口毀損,而且企圖隱藏選票,遭選務人員制止後又飆髒話,遭3名警員當場逮捕;淡水三芝國中則有名59歲李姓男子因誤蓋選票欄位,竟將選票撕毀,現場選務人員發現後,立即通報警衛協助處理。

桃園市楊梅國中則有名婦人因誤拿自己的印章蓋在罷免票上要求更換,遭選務人員拒絕後竟當場撕毀罷免票,桃園市選舉委員會表示,依選罷法規定婦人撕毀罷免票的行為,可處5000元至5萬元罰鍰。
台中則發生4起投開票所違規事件,均為投票人攜帶手機進入投票所時手機鈴聲響起,均由警方帶回偵訊。台中市選委會表示,違規民眾可處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雲林縣也發生插曲,縣長張麗善一早就前往土庫老家馬光厝投票,並強調台灣應停止製造對立與仇恨,怎料與此同時,網友卻發現她直到上午10時35分都還在臉書發文替國民黨立委丁學忠宣傳、拉票,明顯已觸法,且後續未下架。
雲縣府新聞處長陳其育回應,張麗善臉書管理員前天將文章同步分享至幾個地方社團,部分社團有核准,但部分社團因自我審核機制,管理員才有同意發布權利,若未核准發布,導致昨日張貼就有違相關規定,該社團管理人也應撤下文章,後續選委會若啟動調查將會配合,並提供發文相關紀錄藉以佐證。

雲縣府強調,張麗善前天晚間掃街完即發文,其個人臉書粉專同時間均有相同圖文內容之貼文紀錄可證明,而該事件問題是出在有些臉書社群拖到今日才審核通過並PO出,結果反而造成外界誤解張麗善直至投票期間都還在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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