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1年1月1日起產製的所有含有豬或豬可食部位原料的產品,不論是包裝食品、散裝食品或直接供應飲食場所供應的食品,都應依規定,標示所使用的豬肉及豬可食部位原料之原產地(國)。
進口豬肉進入國內食品加工廠,業者應確認原料符合規定後,再驗收入庫,製程符合衛生安全要求,成品如實標示豬肉原料原產地(國)。
食藥署副署長林金富強調,秉持公開透明之原則,所有食安資訊,食藥署都會即時對外公布,請民眾安心享用台灣加工的豬肉製品,網傳不實謠言,勿聽信、勿轉傳、勿為造謠者幫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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