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教總理事長侯俊良指出,以學生間的衝突為例,有嚴重的霸凌行為,也有一般的學生糾紛,過往遇到學生間的輕微衝突,老師與學大多能即時透過輔導加以化解,但《教師法》修法後,學校反而要投入更多的資源與時間處理,甚至出現衝突學生已和好,結果雙方家長怒氣未消的情況,家長循著現在的法令,要求學校進行調查,衍生更多案外案,讓學校變成像是法院在辦案。

侯俊良也說,所謂的不適任教師,情節嚴重如涉及性平與嚴重體罰者,自應依法調查懲處,但也不乏情節輕微,但家長反覆投訴、老師動輒得咎的狀況。侯俊良強調,各種校園事件背後有不同成因,主管機關除了課責教師,也應建構有效的校園支持系統。

桃園市教師會理事長陳俊裕則說,桃園近日爆發多起老師被學生打傷,甚至學生拿筆戳老師眼睛的暴力事件,類似的狀況無法在法律上要求家長負起責任,造成老師的困擾,甚至老師被迫得跟家長對簿公堂。

陳俊裕強調,教育部「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規定,如學生違規情節重大,學校經相關程序可交由學生監護權人帶回管教,但由於法令並未強制監護人配合,家長不配合學校亦無罰則,如家長不願配合,學校也無能為力,教育部所稱可請家長帶回自行管教等規定,根本形同具文。

立法委員范雲表示,目前的校園事件處理機制的確有多軌並行、繁瑣複雜等問題,比如霸凌、體罰和不當管教通報時難以判定,若是同時啟動多軌調查和審議又會疊床架屋。她強調,除了要處理不適任教師,也必須建立教師和家長支持系統,提供大人與時俱進的兒權觀念,促進親師合作,才能從源頭減少校園霸凌,不適任教師處理機制已是最後一端。

對於《教師法》修法後的問題,全教總對立法院與教育部提出三項建議:

一、修法應有整體思維,不應因個案而修法。多數學校處理不適任教師,都依規定審議,建議個案問題回到個案處理,而非動輒祭出新規定。

二、當學校的後盾,建構真正的教師支持系統。建議全面檢視現行不適任教師處理機制與流程,朝化繁為簡調整。此外,教育部、地方教育主管機關應建立讓學校有感的支持系統,讓教育人員回歸教學本務。

三、落實親師合作,賦予家長管教責任與義務。學校、教育人員、家長均有維護兒權、保障其學習權的責任,立法院與教育部應思考如何落實家長管教責任,並重建親師互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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