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高教經費不足的問題,高教工會理事長周平表示,政府的高教經費不足,我國公部門投入高等教育經費佔國內GDP的0.39%,遠低於OECD國家平均1%,更在OECD國家中排最後一名。

再者,周平也說,高教經費不只患寡,也患不均。他說明,公立學校與私立學校獲得的政府經費落差很大,多數資源落入公立學校,這種分配不正義的情況,會造成階級不平等、生命機會的差異,違背追求公平正義的立國精神。

近期政府提出補助私校學雜費政策,高教工會組織部主任林柏儀評論,此政策方向正確,但還有待改進之處。林柏儀強調,私校學雜費補助措施不足以扭轉公部門承擔太少高教責任的問題,且高教經費即使加上私校學雜費補助,距離OECD國家的平均佔GDP的1%,仍相當遙遠。

至於私校監理的問題,林柏儀指出,私立大學的監管跟治理爭議頻傳,有私校董事會家傳3代、校長或副校長是董事的親信,藉此掌控學校等狀況。「監管是補助後的重要工作」,林柏儀強調,政府除了應該給予更多高教經費,也要用公部門的標準,要求私校的治理跟監督,包含採購、人事等都應比照公部門的要求。

此外,高教工會前秘書長陳政亮則提到,如果少子化浪潮下,老師員額沒有改變,可降低生師比,帶來更佳的教學品質,但在這幾年少子化過程中,生師比幾乎沒有變化,代表少子化也讓老師「被幹掉了」,國家政策沒有往留住老師、增進教學品質的方向走。

對於加強私校監管的方向,高教工會提出數項私校法制修正訴求:

一、治理的民主化與透明化
(一)私立學校諮詢會成員增列教育工會代表及學生代表
(二)增列私校法定公益董事、教職員生董事
(三)設置公益監察人及教職員生監察人
(四)資訊公開:董事會成員名單應公告於學校資訊網路、董事會會議應全程錄音、董事會會議記錄除法令規定外應於一個月內公告於學校資訊網路。
(五)強化財務監督:為強化公益董事、教職員生董事與監察人之監督,規定法人或學校主管機關、學校法人董事及監察人,得隨時派員或委請會計師檢查其財務報表、財務報表查核簽證報告、內部控制等事項

二、防止私校董事家族化、幫派化與濫權
(一)降低董事間具有血緣關係人數比例、限制監察人身份
(二)董事連選連任限制:明定董事連選得連任以一次為限,並明定每屆期滿連任人數比例
(三)董事回歸無給職
(四)董事會、監察人、正副校長及一級行政主管身份限制:鑑於私立學校家族化情形嚴重,規定學校法人之董事長、董事、監察人之配偶及三等親以內血親、姻親,不得擔任校長、副校長及一級行政主管
(五)附屬機關或相關事業盈餘撥用比例規定:明定附屬機構或相關事業每年應提撥二分之一以上之盈餘用於改善師資、充實設備及撥充學校基金

三、去階級化
(一)鼓勵私校降低學費、增加獎學金:為促進教育機會均等之實現,將私立學校降低收取之學費或增加提供獎助學金,列為獎勵條件之一

四、退場與教育資源公共化
(一)主管機關重組董事會接管辦學困難私校
(二)學校停辦之條件及停辦學校之師生權益保障
(三)避免轉型圖利:校產不應以轉型之名流於非屬原始設立目的之其他非營利法人,使私校董事仍可掌控或處分校產
(四)私立學校退場暨教育公共化基金:為確保私校校產重新回歸教育使用,以充實台灣公共教育資源並促進教育公共化,設立私立學校退場暨教育公共化基金
(五)解散清算校產強制歸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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