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興冷凍食品公司」購入「美國冷凍豬前腿肉」製成「豬火鍋肉片」(重組肉),或與「加拿大豬前腿肉」混製成「豬火鍋肉片」(重組肉),惟外包裝原料原產地僅標示「加拿大」。
「瑞騰國際」則進貨「美國冷凍豬梅花肉」,製成豬肉片(重組肉)與豬梅肉捲,業者坦承豬肉片(重組肉)外包裝標示原產地「加拿大」、豬梅肉捲外包裝標示原產地「英國」。
食藥署統計,自2021年1月至2023年9月,邊境輸入檢驗11,847批及各販售通路、製造端抽驗豬肉相關產品12,974件(包括國產9,540件、進口3,434件),皆未檢出萊克多巴胺。
食藥署副署長林金富表示,輸入豬肉均經跨部會機關執行邊境查驗,符合規定後始得輸入,相關豬肉產品進口資訊均於每個工作天公布於「豬肉儀表板」。2021年1月至2023年9月,國產及進口豬肉及其可食部位合計2,636,493公噸,其中美國豬肉為20,728公噸,佔0.8%。
不論進口或國產含有豬肉或豬可食部位原料者,所有包裝食品、散裝食品或直接供應飲食場所供應的食品,都應依規定標示豬肉及豬可食部位原料產地。食藥署與地方政府衛生局合作,2021年迄今共完成查核豬肉及豬可食部位原料標示24萬4,298件次,共查獲標示不符規定77件(合格率99.97%),已裁罰204萬6,000元。
林金富表示,本次與桃園市政府查獲2家肉品業者標示不實案,係由食藥署依系統情資分析高風險廠商名單,由食藥署稽查人員主動與地方政府前往稽查,本次查獲桃園市兩家違規肉品業者,即為食藥署提供名單,與桃園市政府衛生局共同聯合稽查而查獲。
食藥署重申,經指定電子申報的食品業者應如實申報收貨、製造及交貨相關資料,如申報不實,依《食安法》第47條處新臺幣3-300萬元罰鍰;標示、宣傳或廣告如有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等情事,依《食安法》第45條處新臺幣4-400萬元。
另透過食品雲系統,可分析「邊境查驗自動化管理資訊系統(非報不可)」與「食品追溯追蹤系統(非追不可)」資料產出優先稽查名單,請業者切勿心存僥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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