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菸害防制法》於今年3月22日修正施行,全面禁止包含電子煙在內之各式類菸品之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廣告及使用外,公告指定之菸品(含加熱式菸品),需經審查核定通過後,始得製造、輸入、販售。電子煙及未經健康風險評估審查通過之加熱菸皆屬違法產品。

中央與地方加強違法產品廣告、販賣等監測、稽查、嚴格執法,截至今年8月30日止,合計監測或稽查13,784家件次,疑似違反菸害防制法案件數計2,413件(電子煙2,096件、加熱菸182件、使用電子煙或加熱菸106件、其他29件),目前已完成行政程序並開立處分書共計237件,裁罰金額計1,647萬元整。

國健署統計,目前已裁罰237件中,以高雄市裁罰528萬7千元(56件)最高;其次是新北市214萬6千元(59件);台中市212萬(26件)排名第三;彰化縣共146萬4千元(27件);嘉義市計7件罰單,共140萬(7件);新竹縣共101萬3千元(11件)。單筆罰鍰最高是新台幣20萬元整。

國健署菸害防治組組長羅素英表示,各縣市都單筆開罰20萬元的案件,主要依據《菸害防制法》第31條:「違法展示、販賣類菸品或加熱菸」,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中央與地方合作查稽重點對象,包含實體店面、夜市流動攤販、送貨到府或到府推銷、校園周邊兜售、網路平台及網路社團等,針對其營業或販售行為(如:販售、展示違法產品)、廣告宣傳方式(如:實體店家所懸掛的招牌、網路平台之銷售網頁資訊等)加強查處。全國列管與稽查242家疑似電子煙及加熱菸實體店面。

針對網路平台部分,國健署提供網路監測關鍵字協助平台業者建立自主查核下架機制。經統計資料顯示,蝦皮購物、PChome、7-11賣貨便、全家好開店等業者透過自主查核下架機制,經過半年的努力,疑似違法案件明顯減少,但Facebook、nstagram、露天拍賣,仍持續發現有疑似違反菸害防制法案件。

吸煙有害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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