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今(31)日發布新聞稿表示,外籍家庭看護工在台連續工作達6年以上,或出國後再入國工作,且累計工作年限達11年6個月以上者,每月總薪資達24000元,且具備語言溝通能力,並接受20小時補充訓練,就可由雇主申請,轉聘為中階技術家庭看護工。如果每月總薪資達26000元以上,還可免除20小時補充訓練課程,以及國(閩南)語文能力認定資格。

另外,如果在聘僱期間,被看護者死亡或已無聘僱需求,外籍看護工也可申請辦理轉換雇主或工作,並於轉換期限內由新雇主接續聘僱後,繼續從事中階技術家庭看護工作。

勞動部強調,以此方案聘僱外籍中階技術家庭看護工,移工無工作年限限制,雇主也不須繳納每月2000元的就業安定費。

勞發署舉例,雇主鄭太太今年6月接續聘僱已在台工作14年的印尼籍中階技術家庭看護工西蒂,照顧高齡93歲的母親,西蒂原照顧的被看護者往生,於是在鄭太太、原雇主及西蒂三方合意下,接續聘僱西蒂擔任中階技術家庭看護工。

雖然聘僱中階技術家庭看護工須給付較高的薪資,但鄭太太表示,因不用繳交就業安定費,且被看護者可獲得較好的照顧,仍覺得很划算。

西蒂則說,已習慣台灣的生活,原先擔心在台工作年限到期必須返國,後來轉聘為中階技術家庭看護工,因而能繼續留台工作,不用擔心工作年限問題,且每月薪資也增加。

勞動部表示,目前已有包括鄭太太在內的7000多位雇主申請並獲准聘僱中階技術家庭看護工,相關資訊可至「留用外國中階技術工作人力計畫資訊專頁」(https://fw.wda.gov.tw/wda-employer/home/mid-foreign-labor)查詢,或電洽電話服務中心(02)8995-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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