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藥署聯合地方衛生局執行「112年度醬油製造業稽查專案」,針對國內醬油製造業者進行稽查及抽驗。共查核77家,食品良好衛生規範(GHP)準則部分主要缺失為食品添加物未落實專人、專櫃、專冊管理、原物料及成品未離地放置等項目,經地方衛生局要求限期改正,均已複查合格。
不過台南大山醬園被查獲貯存逾期食品,辣椒精、黑胡椒粉及壺底油逾有效日期,台南市政府衛生局以違反《食安法》第15條規定,依同法第44條開罰6萬元。
食藥署中區管理中心主任陳姿伶說明,辣椒精和黑胡椒粉被發現擺放在原料櫃角落,看起來很久沒使用,也跟業者核實的確沒用。壺底油則是客製化成品,由於製成後客戶沒有續訂,少量醬油成品一直擺放在倉庫中直到逾期,但是沒有販售。
另外,抽查200件醬油產品標示,其中3件不符規定,第1件是台中市味榮食品的「有機香菇素蠔油」,未依內容物含量多寡由高至低依序標示,依違反《食安法》第22條規定,依同法第47條開罰3萬元。
第2件是雲林明和醬園的「壺底油」標示為100%純釀造,惟檢出總氮量不符標示規定,雲林縣衛生局依違反《食安法》第28條規定,依同法第45條開罰4萬元。
第3件是屏東萬津醬園的「萬津純釀醬油」,標示符合國家CNS423甲等醬油標準總氮1.4g/100ml,惟檢出總氮量不足,屏東縣衛生局依違反《食安法》第28條規定,依同法第45條開罰4萬元。
另,抽驗117件醬油,依產品類型檢驗防腐劑或3-單氯丙二醇等項目及6件黃豆或黑豆檢驗磷化氫,結果均符合規定。
食藥署呼籲業者應遵守《食安法》相關規定並落實自主管理,以確保食品衛生安全。如查獲醬油產品標示違反《食安法》第22條或第28條相關規定者,依同法第47條及第45條分別可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或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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