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藥署「112年度冰品及配料製造業稽查專案」,總計查核68家業者,部分食品業者登錄、食品追溯追蹤系統及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GHP)未臻完善,1家GHP經複查仍不合格,開罰6萬元;1家電子申報不實、罰3萬元;3家業者未設置衛生管理人員,總共開罰9萬元。

另外,查核149件產品外包裝標示,10件(3家)涉及標示不實,共計裁罰11萬元,產品標示違規分別為台南忠鴻興食品公司5件、台南冠南生技公司4件,桃園馥春公司中壢廠1件。

抽驗117件冰品及配料產品,其中新北市巧莉公司的2件冰品(香草和芋頭冰淇淋),檢出腸桿菌科超標(標準:10 CFU/g)與規定不符,開罰3萬元,其餘均與規定相符。

標示不實的冰品。食藥署提供
標示不實的冰品。食藥署提供

另,近期陸續發生冰淇淋等食品遭環氧乙烷污染之國際警訊及邊境檢驗不合格事件,食藥署抽驗49件冰品檢驗環氧乙烷農藥殘留,均未檢出。前述查獲不符事項,均已由所轄衛生局依法處辦完成。

食藥署呼籲食品業者應落實自主管理,確保製售食品符合《食安法》相關規定;GHP不符合規定經命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涉違反《食安法》第8條規定;產品經檢驗食品中微生物與規定不符者,涉違反《食安法》第17條規定,經命限期改正仍未改正者,可處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產品標示違反第28條規定,處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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